沪水大后(2000)03号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团委、工会、妇 委会,各挂靠单位:
为了控制学校自筹资金的开支预算,提高维修专项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日常零星维修和维修专项工程管理,根据沪水大〈审〉(1998)1号文、沪水大建〈1999〉26号文和沪水大审〈2000〉01号文的要求,现就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校区物业修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3工以下〈含3工〉的日常零星维修由各单位直接向校物业修缮中心报修,其经费暂由学校统一审核后划拨水大后勤服务中心,但如报修项目是物业使用单位管理疏忽人为造成,则其修缮费开支由物业使用单位负责承担。校后勤办公室牵头组织不定期地考评日常零星维修工作的满意率、及时率和完好率,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水大后勤服务中心。
二.3工以上的校区物业维修统一归口校后勤办公室办理立项报批手续,其办事程序图同时颁布〈见附件1〉。
三.各单位在填表(见附件2)上报维修专项申请时应本着"厉行节约、坚固美观、方便实用"的原则,把握轻重缓急,不得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对投资效益低、受益面窄的项目学校一律不批。
四.进一步加强对维修专项的竣工验收工作,后续管理单位和物 业修缮中心必须派员参加验收工作,对维修专项工程存在的问题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对维修专项工程的后续管理。除明确保修期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专项工程外,其他校区工程则由《专项修建认务书》上明确的后续管理单位和物业修缮中必共同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养护、管理等事宜。
六.进一步加强施工资料归档工作。对施工资料、竣工图丰工程内容变更签证单不全的维修专项工程一律暂停结算经费。
七.校重点维修专项工程拟试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000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