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教职工办理购房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6-11-10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1

 

根据临港配套商品房开发商――上海绿地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临港配套商品房的购房手续从061115正式开始办理。经过约请,开发商和农业银行同时到学校为教职工集中服务,为了办理购房手续更加便捷高效,学校配售工作小组就有关事项提请大家注意。

一.办理购房手续时间

开发商根据以往经验,每天可以办理50份购房合同(含贷款等)。学校配售工作小组将购房教职工按照选房顺序进行排列,清单见附件1(随本文)。在此清单中部分教职工的办理时间与选房结果确认单标明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此清单为准。

敬请留意本人的办理时间,遇特殊情况如出国、出差等不能于排序当天到场,应提前与开发商联系(联系电话67105341先生或**),根据实际情况作提前或推后调整;如果未经开发商同意,没有到场办理购房手续,即认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后,可以不在学校指定的农业银行贷款,但要确保1130之前房款到达开发商指定帐户;全部**付款的教职工要求签约时至少付到30%房款、1130之前付清90%房款。

二.选房地点

军工路校区综合楼(原行政楼)201

三.应备证件材料

(一)**付款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所有产权人)。如是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合同上有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名字,需复印出生证或户口本全页(包括派出所公章一页)1份、并带原件。

2.选房结果确认单

3.总房价90%房款(含学校购房借款)

4.合同备案登记费**50元(南汇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纯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所有产权人)。如是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合同上有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名字,需复印出生证或户口本全页(包括派出所公章一页)2份、并带原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不在一本上,需几本同时复印)1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4.夫妻双方公积金**

5.选房结果确认单

6.房屋所有产权人私章(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也需要印章)

7.首付款30%总房价房款(90平方米以下可以20%总房价房款)

8.合同备案登记费+抵押费**150元(南汇房产交易中心收取),公积金代办费300元,公积金担保费(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内,在扣款的建行卡内存入,金额与贷款数量和年限有关,可查阅费率表)

9.建行活期存折,**是121开头(必须是主贷人户名)

(三)纯商业或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所有产权人)。如是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合同上有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名字,需复印出生证或户口本全页(包括派出所公章一页)2份、并带原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不在一本上,需几本同时复印)1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4.选房结果确认单

5.借款人在农行开立金穗借记卡(金穗借记卡由学校委托农行统一办理,农行为每位教职工提供开卡免年费、免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6.房屋所有产权人私章(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也需要印章)

7.首付款30%总房价房款(90平方米以下可以20%总房价房款)

8.合同备案登记费+抵押费**250元(南汇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组合贷款付公积金担保费(在贷款发放第一个月内,在扣款的建行卡内存入,金额与贷款数量和年限有关,可查阅费率表)。

四.应到场人员

办理贷款的购房者除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之外,合同上所有产权人都需亲自到场;纯**付款的购房者合同上所有产权人中至少有1人到场。

五.购房款支付方式和要求

购房款支付方式有:**支付、贷款支付(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性贷款、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可选择银联卡(卡数不限)或**,但非银联卡不可支付。

(一)**支付:支付房款总价90%(每人三万元学校购房借款可以抵冲),剩余的10%房款,可在交房时根据实际结算出的房款,一次性用**予以付清。

(二)贷款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必须用**支付房款总价的20%(每人3万元学校购房借款可以抵冲),其余房款可选择部分**、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必须用**支付房款总价的30%(每人三万元学校购房借款可以抵冲),其余房款可选择部分**、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性贷款或组合贷款。使用各类贷款的职工,除支付**和贷款外,也可以预留10%的房款,在交房时根据实际结算出的房款,一次性用**予以付清(可使用银联卡)。

1.公积金贷款

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户家庭最高可贷款20万元。如家庭成员中有补充公积金者,最高可贷款30万元。如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贷款额的,可根据公积金的余额,最高可贷公积金余额的40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曾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仍未还清的,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

每位购房者除了使用公积金贷款外,也可以合理使用购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譬如:房款40万元,可以支付30%的12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商业贷款8万元,也可以预留4万元(10%的房款),在交房时根据实际结算出的房款,一次性用**予以付清。

贷款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和还款利率等,可参见农业银行提供的《购房贷款须知》或向银行当面咨询,见附件2(随本文)。

 

 

 

上海水产大学临港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

20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