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大纪委{2002}3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随着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教学、科研也在不断加速发展,学校基本建设及修缮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有很大的增长,为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的监管工作,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在基建(修缮)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校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的干部职工,应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建(修缮)监管工作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紧迫任务和重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基建(修缮)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严密制度、狠抓落实,确保我校基建(修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工作的领导,我校已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基建、审计、监察、财务、后勤与产业办、学海路校区综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学校重大基建(修缮)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经基建(修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
三、要按照国家对基建(修缮)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基建(修缮)工作的各项制度。对基建(修缮)项目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制度(另订)。基建处与后勤产业办要认真贯彻实施,纪监审办公室要积极参与,严格监督。
四、进一步落实基建(修缮)工作的责任制。我校的基建(修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基建处与后勤产业办是我校基建(修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我校的各类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直至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学校其他 部门不得自行进行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要对每一个基建(修缮)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建设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格立项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工程签证监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活动。
六、要严格基建(修缮)项目的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设立基建(修缮)专用帐户,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审价、审计,并做好跟踪审计,对建设资金严格监管。对基建(修缮)项目的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大额设备、大宗物品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和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和决策与采购分离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采购中的“折扣”、“回扣”一律上缴学校财务。
七、要加强对基建(修缮)干部队伍的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校已将基建处、后勤与产业办列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部门。各自制定了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学校应督促基建(修缮)干部,严格执行市教育党委,市教委《若干意见》中规定的 “十一个不准”,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
八、加强对基建(修缮)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学校纪监审办要对基建(修缮)项目的工作程序及制度执行等情况实行严格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对不按规定办事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