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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临港配套商品房已成为我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利条件,由于房源有限,经有关部门讨论研究,2009年正式录用人员选购临港配套房实行预购办法,具体如下:
一、 住房制度改革办法:
1、 临港配套商品房作为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待遇,对2009年符合选购条件的人员,五年后办理产权交易(根据房屋产权交易期限规定,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学校不再提供免息借款。
2、 硕士及以下人员不享受预购待遇,根据学校财力,享受住房借款3万元,分十年抵冲。
3、 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必需的高层次人员,享受预购配套商品房待遇,并给予一定的住房借款,分十年抵冲。
4、 作为引进人员家属安置的人员不享受房改待遇。
二、 临港配套商品房预购办法
(一) 房屋产权:
由学校贷款垫支房款、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约2000多万元,取得现有剩余的临港配套商品房产权。符合选购条件的新教工选房后,付清房款即入住,满五年后交割产权,为确保双方权益,采取公证方式。
(二) 房价设定:
每平方米均价为3000元左右(开发商的原始价)。
(三) 房源情况:
可选购房源共48套,指标分解给各学院(见指标分解表),用于符合学校录用条件的博士及以上人员,各学院房源指标保留至
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内正高职务、海外**教授以上等人员)由学校的保留房解决,不占用各学院房源配额。
(四) 选购人条件
(五) 选购房办法和流程
1、 受理期限:
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后,网上下载申请表,办理审批程序,后勤处每月10日前为受理上月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受理截止日后两周内安排选房。最后受理期限为
2、 选房办法: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高低分组,职务高的组别优先,每组按聘用时间先后排序,同等条件抽签排序,即:
①具有正高职务的人员。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务人员。
③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3、 付清全额房款。
4、 签订十年服务期协议。购房教职工如果与学校有其他服务期协议书,各协议的服务期独立计算。
5、 产权交易期限:
自房款结清日起算至五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作取消购房资格,终止购房:
1、 购房人放弃买房。
2、 聘用期内因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调离、不愿再续聘的,或因本人过失被学校解除聘用合同、除名或者辞退的,则终止购房。
三、 违约处理
1、 产权交易前的违约处理:
①如购房人已装修投资的,学校不予补偿。
②退房期限:经人事部门认定,该教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调离、不愿再续聘的日期起算的一个月内,或因本人过失被学校解除聘用合同、除名或者辞退日期起算的一个月内。
③房款结算:退房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实际收到的房款本金退还购房人,利息作为房租由学校收回。
2、 产权交易后的违约处理:
购房人每少服务一年收取30000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月计算。
3、 双方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 监督
本办法的执行,由校监察室、工会进行监督。
五、 附则
本办法经教代会团长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教代会授权房委会执行和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工会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