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30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0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价格排水费水利费合计
居民生活用水 1.330.912.24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 2.101.580.033.17
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 2.101.580.033.17
特种用水饮料生产用水3.101.580.034.17
洗车用水5.601.580.037.21
足浴(含足部保健)用水10.60 1.580.0312.21
桑拿(浴资6以上至10元)用水5.60 1.580.037.21
桑拿(浴资10以上至60元)用水10.60 1.580.0312.21
桑拿(浴资60元以上)用水15.60 1.580.0317.21
深井水居民用水 1.401.40
深井企事业用水2.70 1.00  3.70

 

备注:

1.       居民用水价格根据沪浦发改价管[2010]144号文件,从2010-4-20日起调整。

2.       2010-12-20日起居民水价调整为1.63元,排水费调整为1.09元。

3.       非居民用水价格根据南价[2009]011号文件,从2009-7-1日起调整。

 

收费依据:

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复函》【沪价公(2001)037号】

2.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特种水价格的通知〉》【沪水务(2005)1191号】

3.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2038号】、【沪财预(2002071号】: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2倍收取加价水费。

4.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排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4012号】

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09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