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工集体宿舍是学校教工住房社会化、货币化制度背景下用于解决单身教工住宿问题的临时过渡用房。为规范学校教工集体宿舍的服务管理,有效利用资源,维护教工集体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二条 原则上教工集体宿舍租期1个月(30天(含))至36个月(叁年)。
① 未享受配售临港配套商品房(古棕路海洋小区)或配售政府政策性房源(宜浩佳园、政府双限房等)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② 未领取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免息借款(购买临港地区商品房鼓励政策)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③其他人员:
I)经人事处批准的师资博士后、柔性引进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已享受海洋小区、政策性房源的除外) 等;
II)因工作性质和特殊岗位需要,常驻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视房源情况研究处理。
第四条 申请入住教工集体宿舍的申请人需完整、准确地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工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在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经所在部门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确认相关信息并签字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签订《上海海洋大学教工集体宿舍租赁协议》(下称“《租赁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开具《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凭后勤管理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入住手续。
第三章 配置和费用
第五条 教工集体宿舍位于学生公寓第十二小区、第十五小区和第十六小区。第十二小区、第十五小区房型为双人间;第十六小区户型分为:一室户,即单人套间;二室户,其中大间为双人间,小间为单人间。
第六条 教工集体宿舍统一配备床、衣柜、写字台、椅子、吊顶电扇等设施,各单元统一提供刷卡洗澡。长期住宿人可向联通公司申请开通有线网络和固定电话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宿舍楼一楼提供微波炉、洗衣机、开水供应服务,住宿人可刷卡使用,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教工集体宿舍不提供卧具和洗漱用品,由住宿人自备。住宿人员交费按《租赁协议》办理,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收费标准为:
小区 | 房间类型 | 收费标准 | 执行说明 | |
第十六小区 | 一室户 | 单人套间 | 500元/月/套 | 1年以内按收费标准价60%收取月租费; 1年以上、3年以内按收费标准价100%收取月租费; 如因特殊需要,租期超过3年,从第4年起每年按收费标准价递增50%收取月租费。 |
二室户 | 单人间 | 400元/月/床位 | ||
双人间 | 350元/月/床位 | |||
第十二小区 第十五小区 | 双人间 | 350元/月/床位 |
备注:自备卧具和洗漱用品,水电费、网络费、饮用水费等自理,根据需求可自行办理校园空调租赁。
第九条 住宿者均需在入住前向后勤管理处交付住宿押金,待退房验收后归还,押金标准为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
第十条 教工集体宿舍的分配与调整由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原则上应安排满一间房后方可启用下一间空房,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并委托其办理具体入住手续;教工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均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占用床位、互换、转让、转借,否则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入住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及公共设施,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酌情收取维修费或照价赔偿。不得占用楼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退宿时由宿舍管理人员对房屋、家具、门锁、钥匙等**无损,电费交清后,方可凭押金单退押金。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应在住宿期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入住者开具《住宿预到期通知单》(下称“《通知单》”),入住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期满后的住址,并在收到《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回执单”交至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住宿时间已满视为《租赁协议》终止,住宿人应在住宿结束时间前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开具《退宿证明》。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楼内开锅煮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室内不得饲养动物,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离**间关闭电源,并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抽烟,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外来人员访客应进行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内**或从事其他非法、不健康活动。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和社区管理有关规定,不遵守有关规定者,管理部门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