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校属周转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7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校属周转公寓是学校教工住房社会化、货币化制度背景下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暂无定所的教工家庭住宿问题的临时过渡用房。为规范学校校属周转公寓的服务管理,有效利用资源,维护校属周转公寓的运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二条 租赁期限:校属周转公寓半年起租,租赁周期为三年。租期满后,如需续租,后勤管理处将视房源情况按规定予以受理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未享受政府政策性房源、未一次性预支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免息借款和未申请校内教工宿舍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经人事处批准的引进人才;经学校房管办审批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校房管办将视房源情况随机分配房源。

第五条 申请人需准确地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校属周转公寓申请表》(在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同意后,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经房管办审定后,签订租赁合同。其中人才引进用房,由人事处核实身份后,校房管办视房源情况优先分配房源。

第三章 配置和费用

第六条 校属周转公寓位于古棕路438弄海洋小区和泥城云端路1389弄海云苑,具体房型分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公寓统一配备双人床(含床头柜、床垫)、衣柜、餐桌、沙发、茶几、椅子、窗帘、冰箱、卧室空调等设施,卫生间、厨房整体简装修。

第七条 水电煤、网络、有线电视等由申请人自行开通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校属周转公寓不提供卧具和洗漱用品等生活用品,由入住人自备。租赁人员交费实行“先付后租”的原则。收费标准如下:

地址

类型

面积m2

收费标准

海 洋

小 区

二室户

83.17~108.85

25/平方米/

 

海云苑

二室户

85.6

20/平方米/

三室户

110

20/平方米/

第九条 住宿者均需在入住前经后勤管理处交付住宿押金,待退房验收后归还,押金标准为“付三押一”。

 

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

第十条 公寓的入住、调整等管理事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均由对应小区物业负责。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转借、转租,否则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入住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及公共设施,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将收取相应维修费或照价赔偿。不得占用楼道、自觉维护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在住宿期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入住者开具《住宿预到期通知单》(下称《通知单》),入住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期满后的住址,并在收到《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回执单交至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租赁人员退宿时由后勤管理处派人员对房屋、家具、门锁、钥匙等设施设备**无损、房间卫生整洁、水电煤等相关费用交清后,方可凭押金单退押金。

第十四条 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寓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进行**或从事其他非法、不健康活动。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不遵守者,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海洋大学房管办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