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服务单位:
(一) 物资领取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工作,在前期过度阶段形成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特做如下规定:
一 餐饮、中航、生乐、研培中心等位采取固定领取人员、固定领取频次和固定领取时间。领取人员为每日总值班(名单综合办公室会提前告知门诊部),领取频次为每周一、周四,领取时间为领取日上午9:30-11:00之间。为避免交叉,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段领取。(餐饮:9:30-9:45,中航:9:50-10:05,生乐:10:10-10:25,研培:10:30-10:45)
二 领取要求:每次凭前一次领取的员工签收单领取下一周期的物资,签收单格式见附表。审核人与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请本规定公布前已领取的,请在返校上班前提交签收单。请门诊部落实好签收单的保管和交接,核验领取人的身份。
三 校办值班、学工值班、船舶管理中心、留校学生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领取物资,并提供上发一次签收单。
四 本规定公布前已领取的物资,请2周内补齐签收单。
五 本规定自2020年3月4日起执行。
(二) 签订校内住宿人员承诺书
请3月9日前通知本单位(部门)在二餐三楼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签订校内住宿人员承诺。格式见附件二。
请自行打印,签订后的承诺书于3月9日前以单位(部门)集中交给袁训宏老师。
(三) 关于进校申请的补充规定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前日15点前报送或者临时有变动的,请将变动原因、进校人姓名、电话、随申码发至进校申请微信群,综合办公室将统一在系统上申请,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中微信中。
(四) 进一步严格信息报送
根据3月4日信息工作组会议精神,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做到数据可溯源,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抽查,为此,工作提示(一)中的附件一、附件二统一调整为本提示中的附件(三),工作提示(一)中的附件一、附件二不再报送。同时请告知员工后勤处将进行抽查的事宜,请员工积极配合。
各第三方服务单位必须在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
进校申请务必要做到准确,凡申请但实际未进校的,请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
2020年3月3日
附件一
疫情防控物资签收表 部门(单位)名称: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领用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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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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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在此,我郑重承诺:
“防控疫情 从我做起”!
一是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防治,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学校负责,认真学习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园网上关于防控疫情的指南和提示,自觉落实学校规定的防控措施。
二是要密切配合排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如有相关情况及时登记报备,按规定接受隔离。
三是要加强个人防护,学好、用好防控知识,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是要规范个人行为,下班后主动防控,不组织、参加聚会,不参与人员聚集,未经许可不得出校门。
五是要谨言慎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六是要每天进行自我健康检测,如有不适症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承诺人:
2020年3月
附件三:后勤第三方服务单位人员每日信息登记表(2020年3月4日起启用) | ||||||||||||||||
单位/部门名称 | 序号 | 姓名 | 联系 方式 | 当日发现确诊,填写是或者否 | 当日发现疑似,填写是或者否 | 在沪人员(相应的内容下方打“√”) | 在湖北(相应的内容下方打“√”) | 在其它地区(相应的内容下方打“√”或填写) | ||||||||
在沪且到(在)校 | 在沪不在(到)校 | 在(到)校中三类 | 非在(到)校中三类 | 在沪详细居住地 | 返沪日期、交通工具、车次(航班号)(返沪人员填写) | 正常 | 三类2型 接触) | 具体地区(填写到地级市) | 正常 | 三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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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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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四、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