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业务用车规范使用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动巡视整改力求实效,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部门、学院业务用车管理,严控重点领域风险,有效保障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业务用车使用原则
学校各部门、学院因工作需要出行时,应优先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确因业务需要使用社会车辆,须遵循必要、效率、节俭、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业务用车适用范围
业务用车类型包括教职工通勤、会议接待、参观考察、实习实践等出行用车。
业务用车可使用除科研项目经费以外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 规范用车管理
各学院、部门业务用车应选择社会网约车、出租车(优先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小型车辆服务(≦7人),用车人经部门、学院批准后自行联系使用。原则上不得使用专车、豪华及以上车型。需中大型车辆(>7座)服务的活动原则上使用上海海洋大学招标入围单位车辆。
校内外重要接待、重要会议、大型会务可使用上海海洋大学招标入围单位车辆。
如需教育保障中心安排学校入围单位车辆,由用车学院、部门提前向教育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教育保障中心安排车辆并给予反馈、登记。
第四条 财务报销管理
财务报销时,教育保障中心安排用车需凭《上海海洋大学用车申请单》、用车发票履行报销手续;网约车平台用车凭发票、行程单报销;出租车用车凭发票报销,同时标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起始点信息。
第五条 监督管理
学校各部门、学院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教育本部门、学院教职工规范用车,同时建立用车台账备查:
具体用车人应对用车事项、票证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用车业务、不得虚开发票等。
“一支笔”、经费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本学院用车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材料完整性负责。
学校开展校内巡察、审计时应将用车情况作为经济活动巡察审计的内容之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其他
科研经费用车,各二级党委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和用车需求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用车管理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通过后,报科技处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