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530

上海海洋大学业务用车规范使用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动巡视整改力求实效,加强和规范学校各部门、学院业务用车管理,严控重点领域风险,有效保障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业务用车使用原则

学校各部门、学院因工作需要出行时,应优先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确因业务需要使用社会车辆,须遵循必要、效率、节俭、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业务用车适用范围

业务用类型包括教职工通勤、会议接待、参观考察、实习实践等出行用车。

业务用车可使用除科研项目经费以外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 规范用车管理

各学院、部门业务用车选择社会网约车、出租车(优先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小型车辆服务(≦7人),用车人经部门、学院批准后自行联系使用。原则上不得使用专车、豪华及以上车型。需中大型车辆(>7座)服务的活动原则上使用上海海洋大学招标入围单位车辆。

校内外重要接待、重要会议、大型会务可使用上海海洋大学招标入围单位车辆。

如需教育保障中心安排学校入围单位车辆,由用车学院、部门提前教育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教育保障中心安排车辆并给予反馈登记。

第四条  财务报销管理

财务报销时,教育保障中心安排用车需凭《上海海洋大学用车申请单》、用车发票履行报销手续;网约车平台用车凭发票、行程单报销;出租车用车凭发票报销,同时标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起始点信息

第五条  监督管理
     学校各部门、学院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教育本部门、学院教职工规范用车同时建立用车台账备查

具体用车人对用车事项、票证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用车业务、不得虚开发票等。

“一支笔”、经费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学院用车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应报销材料完整性负责

学校开展校内巡察、审计时将用车情况作为经济活动巡察审计的内容之一。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其他

科研经费用车,各二级党委参照本办法要求,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和用车需求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用车管理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通过后,报科技处备案。

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24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