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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施工监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10

为切实做好校园各类施工监管工作,保障校园环境及安全等各项运行,落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增强物业监管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施工,是指校园范围内各类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及各类专业安装项目的现场施工,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弱电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各类安装项目(设备、管线)等。

一、施工报备

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施工报备流转单(附表1)到相关职能部门依次报备。报备完成后至物业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物业审核后收取施工押金5000元,并开具施工许可单,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凭证。

发现未经报备批准擅自开工的,物业单位有权责令立即停工。

二、施工巡检

施工期间,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监管责任。物业单位做好日常巡检(安全、文明等)。

物业单位在巡检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竣工验收

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先报物业预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临时水电、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如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物业有权拒绝验收通过;如拒不整改,物业单位负责整改并不再退还施工押金。

四、部门职责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房屋物理空间改动、实验室家具设备安装、实验室改造等施工内容。

2.保卫处审核施工人员、动火证、治安消防管理等施工内容。

3.现教中心审核弱电间、室内外管线(井)、网络规划布线(设备)等施工内容。

4.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审核地下管线、绿化、垃圾处理、地面道路(地砖、窨井)、建筑外立面(打孔、安装、防水)等施工内容。

5.物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施工保障,并建立施工监管体系,对报备许可、过程巡检、验收整改等施工环节进行监管。物业单位应对具体施工项目的报备、巡检、验收、整改等情况落实书面归档,并接受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抽检。

五、附则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提醒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报备。

2.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所有。



施工报备流转审批单(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