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港区域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房源申购分两轮进行,满足第一轮条件的申购人员统一到管委会摇号选房,其他申购人员进行第二轮选房,内部选房规则由各单位自行拟定。”根据2017年4月教代会代表团提案,结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为稳定教师队伍,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校工作,促进学校事业的更好发展,现对原2015年4月30日教代会通过的《临港限价房第二轮校内选房排序方案》按程序予以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申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校内排序选房:
1.满足当年临港区域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要求的相关申购人员限定条件;
2.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3.满足上海市限购政策;
4.未享受学校配套商品房及其他政府政策性房源。
二、排序办法
申购人员按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管理岗位级别、工勤岗位级别)、工龄、校龄等因素进行积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积分规则如下:
总积分 = 现任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管理岗位级别、工勤岗位级别)分(双肩挑就高取分)+ 工龄分+ 校龄分。
1.现任岗位级别分
类别 | 计分 |
三级职员(校级正职) | 100分 |
四级职员(校级副职) | 95分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90分 |
五级职员(中层正职) | 85分 |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80分 |
六级职员(中层副职) | 75分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职员、技师 | 70分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职员、高级工 | 60分 |
专业技术职务待定级人员、九级职员、中级工 | 55分 |
其他人员(办事员、初级工及普工等) | 50分 |
(2)工龄分(工龄分=工龄×0.8)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满一年的算一年,每一年度计0.8分;
(3)校龄分(校龄分=校龄×0.8)
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不满一年的算一年,每一年度0.8分;
我校人事派遣转事业编制人员的校龄认定自进校之日起算。
积分相同的申购教工,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房顺序。
三、相关说明
1.对于教职工的职称(职级)、工龄、校龄等信息,以人事处认定为准。
2.已进入选房排序环节的教职工,因本人原因放弃者,依照临港管委会相关规章制度取消资格。
3.本办法经2017年11月2日校住房领导小组讨论,经11月7日第七届教代团团长、校工会委员及部门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审议修订,并经11月
23日第七届教代团团长会议表决通过。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
房屋与基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