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第三方服务单位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准入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管理,确保其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为保障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整体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第三方服务单位必须做到:
(一)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优质优价的校园服务。
(二)接受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统一领导,并指定专人与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相关管理部门对接。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考评制度,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并将考评制度报送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下属的质量管理部备案。
(四)积极参与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开展的满意度测评改进工作,并对师生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整改。
第二章 考评组织、原则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下属的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接受采购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四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财、接受各类宴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对违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日常考评指标可根据不同类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设置不同的指标和权重,日常考评指标分为:运行维护(或运行管理)、服务质量、配合度三方面指标。如第三方服务单位有生产、制造场所,则将根据其制造类型增加运行维护的相关评价内容。
第六条 运维指标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修情况;
(二)服务环境方面,包括卫生情况、店容店貌、商品陈列、商品质量及保质期等;
(三)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经营价格等经营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合约规定执行);
(四)内部管理是否健全及内部制度执行情况;
(五)运维安全及保证师生安全情况。
第七条 服务质量指标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服务用语等情况;
(二)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情况;
(三)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
(四)顾客投诉情况及顾客投诉处理、整改情况。
第八条 配合度指标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校内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指定联络沟通人的响应情况;
(三)对师生、消费者提出的改进需求、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四)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参与情况。
第四章 考评方式及考评标准
第九条 日常考评内容可根据第三方服务单位服务类型不同设置不同的考评指标及权重,建立相应的考评表。年度综合考评通过采取日常考评、师生满意度测评、领导小组检查、顾客投诉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对校内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
第十条 日常考评由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下属的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督查人员不定期督查各服务单位服务不少于两次,填写《第三方服务单位日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年度综合考评时取日常考评的平均分。
第十一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日常考评平均分、师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分、领导小组检查平均分(每年两次)、整改落实情况、有效顾客投诉情况组成。其中日常考评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权重的20%、师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分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权重的30%、整改落实情况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权重的20%、领导小组检查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权重的20%、有效顾客投诉情况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权重的10%。
第十二条 考评设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81~85分之间)、一般(76~80分之间)、不合格(75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评说明及内容见《第三方服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2)。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奖惩规则:以一个年度为一考评期,由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服务单位进行统一考评。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将颁发优秀证书,并在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惩罚以通报批评、暂停合同、解除合同相结合。
第十四条 针对考评结果,建立不同奖惩措施:
(一)综合考评分数在85分(不含)以上的第三方服务单位,颁发考评优秀证书,并在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网站上通报表扬;
(二)考评分数在81-85分(含)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网站上通报表扬;
(三)考评分数在76-80分(含)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不予奖惩。
(四)考评分数在75分(含)以下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五)所有单位的考评结果均在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未执行下列规定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校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方服务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一)在合同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二)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70分,或对师生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拒不整改的;
(三)不配合校方统一管理,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拒不执行的;
(四)一年内发生重大顾客投诉或校内外上级领导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五)未按照正常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危及校园安全生产情形,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解除合同,第三方服务单位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合同期内自行分包、转让业务,校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第三方服务单位自行分包、转让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六条 其他奖惩措施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