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09  来源:后勤管理处  查看次数:0

  根据学校下发的沪水大(总)(199705号《关于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的若干规定(试行)》在改善校园环境、美化校园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后勤"服务育人"功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对我校日常垃圾的处置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生活垃圾的处置:

    各部门的生活垃圾不允许乱堆乱放,必须倒入生活垃圾站。

    后勤乙方、招待所餐厅等一次性饭盒由各食堂(餐厅)负责整理、单独袋装化后方可倒入生活垃圾站。

    各办公楼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饭盒由水大保洁队整理、袋装化后再倒入垃圾站。

二、建筑垃圾的处置:

    建筑垃圾必须按爱卫会办公室要求定点堆放,禁止倒入生活垃圾站。

    各单位(含施工单位、租赁单位)的建筑垃圾就近设临时堆放处,并即时清运。临时堆放处必须经过爱卫会办公室的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外单位(含施工单位、租赁单位)的建筑垃圾需要我校帮助清运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除按正常标准30/吨收费外,另收取代办费100/次。

    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必须清场。如存在遗留问题,爱卫会办公室有权提出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扣款的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可分为50元、100元、200元三等。爱卫会办公室认为扣款在200元(不含)以上的,提交主管部门审定。为保障扣款能够落实,爱卫会办公室将通过后勤管理处直接书面通知向财务与国资处,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三、 校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和**。

四、 本办法报财务与国资处、纪监审办备案,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水产大学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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