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

工作内容

要求

1

遗失物品捡拾

1. 现遗失物品时的处理:

a) 能及时送还的,确认物品归属,立即送还;

b) 不能送还的,上交教学楼值班室管理员二教2102)

1. 及时发现,送还;

2. 原样上交;

3. 贵重物品及时报告第二教学楼2102黑板公示)

2

遗失物品接收

1. 与拾物人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拾物时间拾物地点、拾物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 2102填写《失物登记和失主认领情况登记表》

1. 详细登记捡拾物品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现状特征等信息,内容完整,可追溯;

2. 拾物人、接收人签字确认。

3

遗失物品存放

1. 贵重物品保存于二教2102值班室;

2. 一般物品存放于一教1114房间(周一至周四下午16:00——16:30为认领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1、遇配合学校重大活动无人在岗时,请联系电话:61900049;

4

失主认领

1. 物品失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教师卡、学生卡、身份证等

2. 与认领人核实认领物品特征、失物地点;

3. 核实无误后,请师生在《失物登记和失主认领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1. 认领人描述物品特征、遗失地点与检拾物品相符;

2. 认领人信息登记齐全,人证相符,有本人签字,可追溯;

5

失物招领

贵重物品遗失,请关注第二教学楼2102旁黑板招领信息。

贵重物品及时公告

注意事项:

1. 属于易燃易爆、涉及国家机密、反动宣传资料、毒品等物品均上交有关部门或政府机构,不予保存;

2. 每学期为一个保存周期,逾期无人认领,上交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育保障中心主管部门处置。